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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成果验收

    • 时间:2019-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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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成果验收与报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有关规定,民政部、财政部将对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进行成果验收。同时,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要求,为发挥改革试点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的作用,民政部、财政部将总结前三批90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试点经验成果,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示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成果验收工作

    (一)验收对象。北京市通州区等36个第三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

    (二)验收内容。试点工作验收内容包括工作基础、工作任务清单对比情况、工作任务清单完成情况和其他创新四个方面。工作基础包括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情况、政策出台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等三个指标验收。工作任务清单对比情况主要验收实际开展工作任务与试点申报方案任务清单的一致性。工作任务清单完成情况主要验收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其他创新主要验收试点地区开展的创新性工作,该项评分需附有关材料和文字说明。每项验收内容细分为不同验收指标,由各地区或验收组按照《2019年第三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成果验收评分表》(以下简称《验收评分表》,见附件1)的评分标准和评分依据,对每一项验收指标进行验收评分。

    (三)验收安排。1.自评。各试点地区民政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照验收评分表对本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于4月30日前将验收评分表、自评报告及自评所依据的书面凭证材料,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送民政部养老服务司、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2.实地验收。试点工作验收组对各试点地区开展实地验收。试点工作验收组由第三批试点地区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由民政部和财政部共同选派),每两个试点地区代表组建一个验收组,36个试点地区共组建18个验收组。每个验收组规模控制在4-6人,负责对应验收其他两个试点地区(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2)。各验收组对照验收评分表,实地验收试点地区工作情况,于5月30日前完成验收,将验收评分表、验收报告及验收所依据的有关凭证材料报送民政部养老服务司、财政部社会保障司。验收报告主要内容为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

    3.复核审定。民政部、财政部将组织专家对各验收组提交的验收评分表、验收报告及验收所依据的有关凭证材料进行复核。民政部、财政部将对评定验收结果进行审定,并确定最终验收结果。工作任务清单完成情况低于48分或验收总分低于60分,验收结果为不合格;工作任务清单完成情况分达到48分且总分为60-90分,验收结果为合格;总分90分及以上,验收结果为优秀。

    (四)验收要求。1.建立验收机制。每个验收组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民政部、财政部的沟通对接;确定2名验收组组长(每个试点地区1名),轮流牵头负责对应验收地区的验收工作。

    2.保证验收质量。各验收组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开展验收工作,依实际情况可采用实地查看、座谈、查阅档案材料等多种方式开展验收工作。各试点地区应保证提供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

    3.严守各项纪律。各验收组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验收纪律,廉洁自律,轻车简从,务求实效,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不增加基层负担。

    二、总结报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典型经验

    (一)典型经验要求。典型经验要紧密围绕试点任务要求,提出破解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瓶颈问题、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的工作经验和有效做法,要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典型经验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要确保真实、模式清晰、数据准确,力戒空话套话,要具有较强的可读性,能从方法上启发思路,从模式上提供借鉴,从实践上引导创新,具有较强代表性和导向性,易复制可推广。字数控制在35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具体格式请参照模板(见附件3)。如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经营、协议合作等方式培育发展了较成熟的规模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企业,可一并提供机构或企业的基本信息、发展模式、经验做法等,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具体格式请参照模板(见附件4)。

    (二)具体报送安排。前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地区至少报送1个典型经验。各省(区、市)在试点地区外可再报送3-6个典型经验。请各省(区、市)民政厅(局)牵头,对本地区的典型经验进行审核把关,汇总后于4月23日前将材料报送民政部养老服务司。(电子版一并发送,并在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典型经验”字样)。民政部、财政部将组织专家对典型经验进行遴选,其中优秀案例将汇编成册,在门户网站上陆续公布,并通过适当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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