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助餐
1、应满足以下要求:
(1)开展服务前,评估服务对象的进食能力及膳食需要,并定期更新;
(2)确保进餐者及协助进餐人员均有采取合适的卫生措施;
(3)为上肢肌肉及关节无力的服务对象提供进食辅助器材,以协助他们维持独立进食的能力;
(4)对被评估为有吞咽困难的服务对象,应根据医疗专业人员的喂食指导意见,并为服务对象选择质地及稀稠度适合的食物;
(5)针对不能自行进食的服务对象,应以合适方法与速度进行喂食;
(6)针对表达困难或患老年痴呆的服务对象,应观察和详细记录其进食及饮用的份量;
(7)防止食物哽喉,应避免供应容易黏附口腔(如糯米或年糕等)、容易松散(如蛋卷或酥饼等)及质地过硬(如花生或核桃等)的食物。
2、助餐规范要求
2.1.基本要求
助餐配餐服务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注意营养、合理配餐,并满足以下要求:
(1)自主供餐的服务机构应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服务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无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转介有资质的第三方提供助餐配餐服务;
(2)分餐员应佩戴口罩及厨帽;
(3)根据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原则和老年人特点拟定餐单,应保持食材多样化,选择易于咀嚼的食材和烹调方式;
(4)每周应有餐单,餐单应根据荤素搭配、干稀搭配、粗细搭配及服务对象需求制定;
(5)应根据服务对象的文化、宗教和种族特点,提供合适的食物,如全素餐;
(6)针对特殊老年人(如糖尿病、高血脂、高血压、冠心病、肥胖症、脂肪肝等),宜在营养师或专业人员指导下提供针对性配餐;
(7)定期收集服务对象的喜好和意见,关注其健康状况,定期改善餐单;
(8)每次供应的食物应留样48小时;
(9)应制定合乎卫生要求的供应、处理及储存食物指引,包括彻底清洗食物、确保冰箱温度在4℃及冷藏格在-18℃以下、分开处理生熟厨具、使用合适器皿、确保餐具卫生及处理人员的个人卫生等的各类指引;
(10)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卫生检查情况、人员健康状况、教育与培训情况、食品留样、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予以记录,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
2.2.集中用餐
集中用餐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保证集中用餐场所清洁卫生,光线充足,空气流通;
(2)就餐区应配置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无障碍设施,餐后卫生应及时清理;
(3)在醒目处公示用餐时间、服务须知、餐单等;
(4)餐具应每餐消毒,并符合GB14934的要求;
(5)应给予老年人固定而合理的用餐时间;
(6)应合理安排就餐位,提供餐巾纸,并放置在易于老年人取用的位置。
2.3.上门送餐
上门送餐应符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5〕260号)及以下要求:
(1)配送单位应当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提供符合保温、保鲜要求的设备及运输工具,送餐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密封保温;
(2)分餐、送餐应及时、准确,饮食应保温、保鲜、密闭、防止细菌滋生;
(3)为配送食品的容器(或包装)标注相关信息,如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4)送餐员宜取得健康证;
(5)送餐时应核对老年人的姓名、菜品及数量,确定无误后签收。
2.4.上门做餐
上门做餐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上门做餐应尊重老年人饮食生活习惯与禁忌;
(2)洗、煮饭菜应干净、卫生;
(3)应及时处理做餐后的卫生。
二、助医
1、应满足以下要求:
(1)确保服务对象在就医前准备好身份证、病历、诊疗卡、医保卡等证件;
(2)应根据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和要求规划和选择合适的往返交通路线及交通工具、助行工具;
(3)协助服务对象与医生的问诊交流,包括向医生表达服务对象的重要状况、协助记录医生医嘱、提醒服务对象执行医嘱、将就诊情况汇报服务对象家属及上级主管;
(4)遇紧急送医情况,应全程陪护服务对象办理挂号、入院、取药等手续,安抚服务对象情绪,且与服务对象家属保持沟通,直至家属到医院交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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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助餐助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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